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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工多次讨薪无果刺死老板儿子判死刑
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,2017年,熊某开始在兴隆扣板批发店从事集成吊顶安装工作,该店由被害人陈某辉之父陈某元经营。2020年5月中旬,熊某因家中装潢要回江西老家,请江西老乡余某武替工,离开时陈某元尚有15000元工资未向熊某结清,承诺8月份再支付。
此后,熊某多次向陈某元及其妻子陈某花催讨工资未果。据熊某妻子介绍,事发时家中经济困难,小女儿刚满一周岁,大女儿13岁,夫妻俩还因新房装修费用不足,手头吃紧。
2020年7月16日,熊某通过微信提前预付1218元给替工余某武,但熊某自己并未从陈某元处讨到工资。
在一审判决书中,余某武称,当时他问了熊某有没有把工资拿到手,熊某说没有拿到,还发了条微信,内容是“他说下个月,下个月再没给钱,我就去把他小儿子杀了。”余某武称,当时他以为熊某只是开玩笑。
据金华市某五金店员工回忆,7月25日早上8时35分许,穿着灰色衣服的熊某在她店中买了一把水果刀,并支付了10元。
随后,熊某到陈某元店中讨薪,陈某元仍回复工资要8月份支付。熊某妻子后来从市场居民处了解到,“那天他来要账,父子俩都说不给,有也不给,一副无赖样。”妻子告诉红星新闻,庭上,熊某也表示到店之初,他仍笑眯眯地递烟,但还未开口便被一口回绝,称“你来也没用”。
据判决书,熊某随后朝躺在躺椅上的陈某辉身上捅了四五刀,在陈某辉跑出去后,又在陈某辉的背部捅了两刀。
2021年2月,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,被告人熊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被害人陈某辉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熊某虽有自首情节,且本案系因劳资纠纷引发,但熊某因劳资纠纷迁怒于他人,事先预谋并持刀捅刺陈某辉数刀后又持刀追赶捅刺,在公共场合肆意行凶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。后果特别严重,不应予以从轻处罚。
一审判决结果显示,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0元。
2021年8月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熊某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判决还强调,被害人陈某辉在本案中完全无辜,与纠纷完全无关。熊某杀人动机极其卑劣,又在公共场合决意行凶,行凶后还将杀人现场拍摄发朋友圈,犯罪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虽有赔偿,但不能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46条规定,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目前,该案件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阶段。